功能性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如下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- 本公司民國110年7月8日股東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。
-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均有定期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海內 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。
-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,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 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。
- 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隨時得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,溝通管 道暢通。
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
- 審計委員會每年一次依據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與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報告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- 董事會每年一次參考審計委員會意見、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與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報告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
薪酬委員會
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計3人。
本屆委員任期:110年08月06日至113年07月07日。
其他應記載事項
-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(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):無
-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,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,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:無
-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及議決事項:下述事項皆經薪酬委員會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
一一○年三月十八日第四屆第六次議案:
1.本公司一○九年度董事酬勞之分派案
2.本公司一○九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之分派案
一一○年十二月六日第五屆第一次議案:
1.本公司一一○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原則及經理人發放金額討論案
註
-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- 年度終了日前,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之。